大家好!今天研究了一下關於括號( )及引號“ ”的部分,同時也再次跟主管做討論,目前有了更明確的規則喔~換句話說,先前就(“ ”)的部分,大家在用法上,可以再做更精確的調整喔~
好的,那就讓我們進入主題吧~
1. 括號( )作簡稱:
就括號( )的部分,若要將落落長的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做簡寫,將原本的名稱簡化為「簡稱」,則用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(IFRSs)的方式表達。
2. 引號“ ”作定義:
引號“ ”的部分可用作「定義」的功能來使用,例如:ABC Co. (the “Company”)。也就是說,我們在一開始就把ABC Co.定義作the Company,然後接下來,凡提到ABC Co.時,均以the Company統一做表達。
3. 同位語的另類表達方式:
當然,有同學會問,那之前的(the Company)難道是錯的?其實也那種表達方式也是可以的。簡單的說,大家可將括號( )看作是兩個一前一後的逗號,用來提供額外的資訊作解釋功能,有類似非限定同位語的功用。而就修辭學上,句中的同位語基本上就是以簡單易懂的名詞,修飾前方較複雜難懂的名詞。
例句:
Lina’s Sunbird, a four-and-a-half-inch animal, has shimmering metallic colors on its head.
Lina’s Sunbird係難懂專有名詞;a four-and-a-half-inch animal 係易懂的解說,以解釋Lina’s Sunbird是一種4.5英吋的鳥。
也可寫做:
Lina’s Sunbird (a four-and-a-half-inch animal) has shimmering metallic colors on its head.
所以,ABC Co. (the Company)即可視為,用the Company來解釋ABC Co.是為本公司,與ABC Co. (the “Company”)中,將ABC Co.定義為本公司,其實是差不多的,並沒有熟對熟錯的問題。這也就是為什麼editors多會以建議的方式請大家調整嘍~
小結,簡稱直接用括號( )即可,定義則可採括號加引號(“ ”),解釋可用括號或前後逗點擇一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