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All you need to do is (to)…】介系詞to,要還是不要?

介系詞to什麼時候可以省略
前幾天幫忙草擬email時,有句All you need to do now is (to) sign the contract.

當時有人問道:「不是應該是to sign嗎?」

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。的確,以過去較廣受接受的文法概念,應該是All you need to do now is to sign the contract.但若寫做All you need to do now is sign the contract.也一樣是正確的,甚至有強調的效果。


這是英文裡面一種專屬於do出現在be動詞前面的現象,亦可稱為分裂句。換句話說,就母語人士的角度來看,dosign之間其實可以畫上等號,需要「做」的這個動作,就是「簽」字,也因此可把原句視為All you need to do is do…,第一個do前方的to就不需重複了。

但若所遇到的句子是:My wish is to have him sign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.to在這邊是不可省略的。

先拋開繁複的文法考量,All you need to do now is sign the contract.所表達的是,你所需要去做的就是簽約。做這個動作(do)等同(is)簽這個動作(sign)。而My wish is to have him sign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.我的願望(wish)就是(is)要讓他(to have him)為公司去簽約,這邊不能讓名詞wish等同have這個動詞,故to不能省略。

最後,一個偷懶的小原則,若看到dobe動詞的前方,則be動詞後面有to加動詞,則to基本上可省略,以達強調的效果。

希望大家日後寫到類似這樣的句子,能減少疑惑喔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