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Apart from】少用的原罪

 Apart from為什麼少用

相信大家都有聽過蝙蝠是如何被哺乳類動物和鳥類拋棄的故事...
 
說到Apart from,雖然它的情況並不如蝙蝠那樣,但一般而言,但凡講究專業和精確的文件,基本上都會盡量避免使用到它。
 
為什麼呢?
 
如果有認真查字典的同學就會發現,apart from雖然可翻譯為「除了」,但也兼具包含(如:in addition)和不包含(如:except for)的意思。
 
例句(包含):
Apart from Germany, they also visited Italy and Austria.(包括/除了德國,他們也到了義大利和澳大利亞觀光。)
 
例句(不包含):
I like all vegetables apart from tomatoes.(我喜歡所有的蔬菜,但不包括/除了番茄。)
 
當然,阿森森知道,一定會有人問該怎麼判定「它」到底是包含還是不包含呢?
 
其實說起來簡單,但也可以很難。
 
基本上,就是用前後文的內容來做理解,就知道到底要包,還是不包。
 
但為啥會說少用呢?
 
這是因為,通常editor在看的時候,由於案件很多,比較希望能以送件上,有標明需要檢查的部分為優先。所以這種需要看前後文的,又或者模凌兩可的用詞遣字,反而不偏好了。而在財會和法律類型的寫作,像這類會影響判斷的,就又更不受歡迎了。
 
當然,有些在語文上,對財會和法律部分有很強的背景和理解的editor,確實能較輕易的依照前後文的敘述判斷是「包」還是「不包」,但這種降低效率的事,說真的,還是少做吧...
 
除非你對你的editor有那麼一點意見,又不怕老是被打槍,要求重改的話...
 
希望這樣大家有比較清楚喔~
 
*例句可參考https://dictionary.cambridge.org/grammar/british-grammar/apart-from-or-except-fo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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